114年顱顏青年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財團法人羅慧夫顱顏基金會
114年顱顏青年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一、參加資格: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且目前就讀台灣或離島國中以上之先天顱顏患者。
(齒顎咬合不正、血管瘤之患者不包含在內。)
二、受理收件日期:自 114 年 8 月 4 日至 114 年 9 月 12 日止,由基金會活動入口網站申請或郵戳為憑。
三、獎項類別:每年度只能選擇一類,不得重複申請。
(一) 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條件 |
組別 |
獎助金額 |
應備資料 |
於113年9月至114年8月,凡國中以上特殊才藝 (文學、音樂、美術、 語言、體育、科技)獲個人校內以上比賽前三名 |
國際 |
20,000元 |
1. 得獎證明正本或影本。 2. 參加民間單位或縣(市)政府舉辦之比賽個人獎項前三名者,請另附報導文章或推薦函(詳見附件)。 3. 校內以全校或全年級比賽個人獎項前三名者。 4. 其他必備文件請參考第四點。 |
全國 |
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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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際 |
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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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 |
6,000元 |
(二) 優秀獎學金
組別 |
學年學業總平均 |
獎助金額 |
應備資料 |
博士 |
學業平均成績 (GPA)3.38(含)以上或相 對應之百分數成績 80 分 以上 |
15,000元 |
1. 學校 113 學年度成績單(包含上、下兩學期)正本或影本請蓋有學校戳章。 2. 國高中申請者須提供全學年(上、下兩學期)出勤紀錄。 3. 其他必備文件請參考第四點。 |
碩士 |
學業平均成績 (GPA)3.76(含)以上或相對應之百分數成績 85 分以上 |
1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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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 |
80分以上 |
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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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職) |
75分以上 |
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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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 |
80分以上 |
6,000元 |
(三) 清寒助學金
組別 |
學年學業總平均 |
獎助金額 |
應備資料 |
研究所 (碩、博士) |
學業平均成績 (GPA)2.44(含)以上或 相對應之百分數成績 70分以上 |
8,000元 |
1. 學校 113 學年度成績單 (包含上、下兩學期)正 本或影本請蓋有學校戳 章。 2. 提供 113 年全戶「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及「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3. 國高中申請者須提供全 學年(上、下兩學期)出 勤紀錄。 4. 其他必備文件請參考第 四點。 |
大專 |
60分以上 |
7,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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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職) |
60分以上 |
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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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 |
70分以上 |
4,000元 |
四、必備文件:
(一) 申請書。
(二) 各獎項類別-應備資料。
(三) 國高中獎助學金申請另檢附學校全學年(上、下兩學期)出勤紀錄。
(四) 自傳或作文乙篇:
1.首次申請者,限繳交「自傳」代替作文乙篇,須為 600 字以上,電腦打字 A4 大小列印紙本呈現。
2.作文乙篇,須為 600 字以上,電腦打字 A4 大小列印紙本呈現,以下三個題目擇一撰寫:
(1)我和基金會的故事
(2)顱顏外觀帶給我生命的改變
(3)參加基金會活動的收穫
(五) 基金會開立之服務時數證明,首次申請者及此次申請國中組不需檢附。
(六) 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曾獲本獎學金或基金會補助者可免繳)
(七) 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曾獲本獎學金或基金會補助者可免繳)
(八) 學業平均成績採用百分制(GPA)者,為符合各校評分準則之換算,需檢附該校之百分數平均成績對照表,以利後續審核成績標準比對使用。(未使用百分制者可免繳)
五、為鼓勵青年勇敢展現自我信心,邀請提供個人生活照乙張,且願意提供給基金會於頒獎典禮活動中運用。
六、辦法說明
(一) 在學學生係指 114 年 9 月各級日間部、進修部(含夜間部)仍在學之學生,不含 114 年 6 月畢業者(升學者不含在此規定中)。
(二) 申請學籍資格:
●國中:於 113 學年就讀九年義務教育七年級至九年級生。
●高中(職):包括普通高中(職)級五年制專科一、二、三年級,不含空中專校、在職專班。
●大專:包括大學、專科二年制及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不含空中大學、在職專班、推廣教育學分班【大專就讀進修暨推廣部需提出相關簡章證明】。
●碩士班:碩一~碩二,不含碩士在職專班,一般生已有正式工作者、亦不受理申請。
●博士班:博一~博二,不含博士在職專班,一般生已有正式工作者,亦不受理申請。
(三) 學業總平均係指 113 學年度第一、二學期成績平均。
(四) 申請人請擇北、中、南及雲嘉四區其一提出申請。並於提出申請後一周內,電洽或加入受理區域 Line ID 詢問是否有收到資料,並與社工約時間訪談。
(五) 獎學金得獎名單會於114年10月17日前公布,請到基金會官網做查詢或等待通知。得獎者需於申請區域親自參加頒獎典禮領獎,若本人無法參加頒獎典禮,則應致電該區域承辦人,約定時間於各區分會辦公室親自面談領獎。
(六) 申請人獲獎後,需於 115 年 8 月底前至基金會擔任志工(至少 4 小時以上),未擔任志工者則喪失 115 年申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