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年 獎助學金線上申請: 8/4開放線上報名連結 
  • 114年 獎助學金報名表 下載:word檔 、 pdf檔
  • 114年 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老師推薦函 下載:word檔pdf檔


財團法人羅慧夫顱顏基金會

114年顱顏青年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一、參加資格: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且目前就讀台灣或離島國中以上之先天顱顏患者。

   (齒顎咬合不正、血管瘤之患者不包含在內。)

二、受理收件日期: 114  8  4 日至 114  9 12 日止,由基金會活動入口網站申請或郵戳為憑。
                                                                              

三、獎項類別:每年度只能選擇一類,不得重複申請。

(一)    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條件

組別

獎助金額

應備資料

於113年9月至114年8月,凡國中以上特殊才藝 (文學、音樂、美術、 語言、體育、科技)獲個人校內以上比賽前三名

國際

20,000

1.  得獎證明正本或影本。

2.  參加民間單位或縣()政府舉辦之比賽個人獎項前三名者,請另附報導文章或推薦函(詳見附件)。

3.  校內以全校或全年級比賽個人獎項前三名者。

4.  其他必備文件請參考第四點。

全國

10,000

()

8,000

校內

6,000

(二)    優秀獎學金

組別

學年學業總平均

獎助金額

應備資料

博士

學業平均成績 (GPA)3.38()以上或相 對應之百分數成績 80 分 以上

15,000

1.  學校 113 學年度成績單(包含上、下兩學期)正本或影本請蓋有學校戳章。

2.  國高中申請者須提供全學年(上、下兩學期)出勤紀錄。

3.  其他必備文件請參考第四點。

碩士

學業平均成績

(GPA)3.76()以上或相對應之百分數成績 85 分以上

12,000

大專

80分以上

10,000

高中()

75分以上

8,000

國中

80分以上

6,000

(三)    清寒助學金

組別

學年學業總平均

獎助金額

應備資料

研究所

(碩、博士)

學業平均成績

(GPA)2.44()以上或

相對應之百分數成績 70分以上

8,000

1.  學校 113 學年度成績單 (包含上、下兩學期)正 本或影本請蓋有學校戳 章。

2.  提供 113 年全戶「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及「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3.  國高中申請者須提供全 學年(上、下兩學期)出 勤紀錄。

4.  其他必備文件請參考第 四點。

大專

60分以上

7,000

高中()

60分以上

5,000

國中

70分以上

4,000

四、必備文件:

(一)    申請書。

(二)    各獎項類別-應備資料。

(三)    國高中獎助學金申請另檢附學校全學年(上、下兩學期)出勤紀錄。

(四)    自傳或作文乙篇:

1.首次申請者,限繳交「自傳」代替作文乙篇,須為 600 字以上,電腦打字 A4 大小列印紙本呈現。

2.作文乙篇,須為 600 字以上,電腦打字 A4 大小列印紙本呈現,以下三個題目擇一撰寫:

(1)我和基金會的故事

(2)顱顏外觀帶給我生命的改變

(3)參加基金會活動的收穫

(五)    基金會開立之服務時數證明,首次申請者及此次申請國中組不需檢附。

(六)    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曾獲本獎學金或基金會補助者可免繳)

(七)    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曾獲本獎學金或基金會補助者可免繳)

(八)    學業平均成績採用百分制(GPA)者,為符合各校評分準則之換算,需檢附該校之百分數平均成績對照表,以利後續審核成績標準比對使用。(未使用百分制者可免繳)

五、為鼓勵青年勇敢展現自我信心,邀請提供個人生活照乙張,且願意提供給基金會於頒獎典禮活動中運用。

六、辦法說明

(一)    在學學生係指 114  9 月各級日間部、進修部(含夜間部)仍在學之學生,不含 114  6 月畢業者(升學者不含在此規定中)

(二)    申請學籍資格:

●國中:於 113 學年就讀九年義務教育七年級至九年級生。

●高中():包括普通高中()級五年制專科一、二、三年級,不含空中專校、在職專班。

●大專:包括大學、專科二年制及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不含空中大學、在職專班、推廣教育學分班【大專就讀進修暨推廣部需提出相關簡章證明】。

●碩士班:碩一~碩二,不含碩士在職專班,一般生已有正式工作者、亦不受理申請。

●博士班:博一~博二,不含博士在職專班,一般生已有正式工作者,亦不受理申請。

(三)    學業總平均係指 113 學年度第一、二學期成績平均。

(四)    申請人請擇北、中、南及雲嘉四區其一提出申請。並於提出申請後一周內,電洽或加入受理區域 Line ID 詢問是否有收到資料,並與社工約時間訪談。

(五)   獎學金得獎名單會於114年10月17日前公布,請到基金會官網做查詢或等待通知。得獎者需於申請區域親自參加頒獎典禮領獎,若本人無法參加頒獎典禮,則應致電該區域承辦人,約定時間於各區分會辦公室親自面談領獎。

   
(六)    申請人獲獎後,需於 115  8 月底前至基金會擔任志工(至少 4 小時以上),未擔任志工者則喪失 115 年申請資格。